竞标特别说明
一、本次淘金谷旅游景区经营权流转是以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为依据; 二、本次经营权流转获得了全体村民代表表决全票通过,并经区、镇两级政府批准; 三、拍卖成交价为淘金谷景区70年经营权转让总价款; 四、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对农村土地使用的相关法规和地方的整体规划,如需对原有建筑以及低效生态林改造等方案,需向有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报批或备案。委托方将向中标方移交全套“淘金谷”旅游景区的政府及有关部门批文原始资料。 五、景区东北角“二垛山”约200亩山地是良庄子村与塔洼村共管共用,暂不办理确权手续; 六、竞标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 七、 “淘金谷旅游景区7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书文本,拍前内容若有调整,以拍卖会当天公布的转让合同书为准;根据中标方的行业属性及用途,在不影响经营权交易合同整体框架下,本着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原则,少数条款可作适当修改。 八、 “淘金谷”商标、域名、公司名称都实行了保护性注册,将现有已取得的手续无偿赠予中标方; 九、根据淘金谷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及具备的其它条件,地方政府将推荐1-2个好项目,供竞标方参考或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对参与竞标的企业与个人原则上不设限,竞标资质经主办方审查后,再交付竞买保证金; 十、根据平谷区重点发展民用航空的优势条件,中标方如有需要,政府协助优先办理自用直升机停机坪有关手续; 十一、 平谷区政府对本场拍卖会的中标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给予支持; 十二、 根据有关政策,参照中标方的投资额和行业属性,给予相应进京指标的奖励(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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